2005 年11 月14 日,山西沁源县郭道镇,公路上横七竖八躺着几十具郭道中学师生的尸体,鲜血染红了百米公路,家长跪地号啕大哭,一声声悲痛欲绝的泣诉,撕裂了现场每个人的心肺。尸体中有一位是班主任姜华老师,学生在公路上跑操时,一辆大东风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32 岁的班主任姜华将身旁的两名学生推开,就在他救人的一刹那间,车轮从他身上碾过„„ 这虽然已成为历史,但惨痛的历史是不能忘的! 有的同志会说,你说这干吗,这与依法治校有关吗?你说呢! 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亲爱的战友姜华老师不会回来,二十个活蹦乱跳的生命不会回来!但是,这惨不忍睹的场面还不能引起我们反思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和其它设施中活动,师生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必须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前提。我们的教师,我们的行政人员,我们的校长是没读过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对成千上万的法律熟视无睹缺少法制意识呢?姜华老师能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学生,是多么伟大呀却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带学生到公路跑操,结果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学校校长依法治校意识的淡薄带来的是几十位师生的永别。党的十五大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教育单位,更应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实行依法治校。在座的有很多校长,校长的法宝是什么?是“法”,“ 理 ”、“情”,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还应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但“法”始终是第一位的,我们校长首先要有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治校,同时,还要使每一个教职工建立法律意识,依法执教。 但是,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还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我们政府的领导首先要做到依法办学,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可是,我们学校依法向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划齐教师应得的经费时,有的却说,什么法不法,喔,原来我们忘了,领导爱讲的是权,难怪电视剧《沃土》中说,作为学者可以叫群众状告政府,作为省委副书记怎么能叫群众告政府呢?《教师法》明确写道: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是,公务员们成百上千的提工资时,谁还记得什么《教师法》呢? 沁源县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位县委副书记承诺: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司机疲劳驾驶酿悲剧,追究任何法律责任都是咎由自取,学校带学生上公路跑操虽是无奈之举,但间接引起重大伤亡,追究相关责任也是应该的,但政府经费的投入不足和政府责任的缺位该不该追究呢?我们有关领导如果极早解决了学校操场问题,如果有人制止了上公路跑操,惨剧还会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