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文卫局,各直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3 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3】5 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将2013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核定招生计划。2013 年,我市拟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 16100 人,其中黄石城区5700 人,大冶市5800 人,阳新县4600 人。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公办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含三限生,下同)的比例不得高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不含中外合作计划)的 16.7%,公办一般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高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9.1%。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按每班不超过 54 人下达招生计划,城区普通高中按每班不超过50 人下达招生计划。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根据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本辖区内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有关政策,科学核定各学校招生规模,分校下达招生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引领作用。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黄石二中、大冶一中在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安排“飞翔计划”各50 人,定向招收农村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分配比例,2013 年要努力达到80%。

三、加强招生及学籍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私自超计划录取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要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泄露学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