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整理了几十个文档,基本都是标准,遗憾的是,大部分没有通过审核。对此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我认为,发布标准,只要注明标准的代号、年号和名称就足够了(指正式版标准)。对于那些讨论稿、报批稿、送审稿之类的非正式版,一定要求发布者注明版本的性质,以免大家误用。至于标准的简介我看大可不必。上次我说过,标准的前言和正文第1条适用范围都讲得很清楚,远比我们自己编的简介准确得多。所以,我在整理标准时掌握以下原则(可能有悖于版规):
1、标题只填写与标准出版物像一致的标准代号、年号和名称,其他一个字都不用多写;
2、简介栏内可注明时现行版本还是作废版本,如果是作废的,就补充说明现行版本的代号、年号和名称就行了;
3、对于各种非正式版本,能核实具体是讨论稿、送审稿或报批的予以说明,无法核实的将提出无法整理。
标准这东西,就像法律,一句话一个字都不错。所以,上传的就要有用处,而且要避免非预期使用。我对那些发布非正式版本又不予说明的“混混”十分反感,他们这样发布文档是在戏弄豆丁和豆友,必须受到谴责才对。可是我发现,现在的豆丁为了某种利益,还在一味地姑息他们,这对那些真心希望豆丁发展壮大的豆子们是不公平的!
以上是我给人的看法,有不当之处请指正或批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