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参赛帖】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不应免责?

 雪儿

1#发表于:2010-11-05 00:08:40  - IP:219.142.*.*

【参赛帖】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不应免责?

2004年11月25日夜9时许,驾驶员余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名年轻妇女闫某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导致事故发生,这名妇女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免责。也就是说,尽管余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要面临巨额赔偿责任。而新交法第76条同时规定,在这类交通事故中,有证据证明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金牌辅导

 

2#发表于:2010-11-15 14:45:16 - IP:222.54.*.*

RE:【参赛帖】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不应免责?

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弱者。在高速路上,行人相对冲撞力极大的铁甲而言就是弱者。行人超越自己的路权,走上高速路,只是犯了一个小错,但他却可能为此小小过失受到最为严重的惩罚——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对于行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而且,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路上也有保护他人安全的义务,机动车不应免责的条款对驾驶员也有警示作用。
因此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不应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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