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
三、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艺术学院各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要求在四川省本科专业控制线上加 20 分,文化成绩要求按照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a.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b.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c.广播电视编导: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轻纺与食品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四、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对发现的所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2.监察处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五、2013 年各专业的学费正在审批中,以审批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mail: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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