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璐佳)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鞍山市2013 年获得中考加分政策的共计42 人,包括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军人子女等。目前,市教育网站上已经进行了公示()。如认为被公示人有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加分资格行为,考生和家长可于18 日前,通过电话、信件方式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举报受理后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为 2698009。
据了解,加分项目共分为7 大项,不同的项目,加分额度也有所不同。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 分,不过,此项加分从2012 年秋季入学起取消;援藏(援藏期间)、援疆(援疆期间)干部子女加10 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 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 年的军人的子女加20 分;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工作累计满5 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 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 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 分。